提交时间 2022-08-12 答复时间 2022-08-12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人 陈
事项内容
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2年8月12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