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回复日期:2019-11-06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问: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