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收购境外非居民企业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并代扣代缴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做为进项税抵扣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