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04-18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大政发[2020]3号文件及大连市市局政策解答,从事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如为中小企业(星级酒店不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限制),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司星级酒店为分公司,因星级酒店房屋产权归属于总公司,总分公司合并判断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而无法享受房土两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本次疫情期间,国家召开的会议中提到,凡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应享受减免优惠。全国各个地方针对酒店房产税都有减免,酒店属于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我司设立酒店分公司只是为了核算方便,实际同总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请问是否可以不从产权人角度判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条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大政发[2020]3号文件及大连市市局政策解答,从事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如为中小企业(星级酒店不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限制),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房产属于分公司所有,则可按上述文件进行征免。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