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大连  >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咨询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咨询

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04-18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大政发[2020]3号文件及大连市市局政策解答,从事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如为中小企业(星级酒店不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限制),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司星级酒店为分公司,因星级酒店房屋产权归属于总公司,总分公司合并判断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而无法享受房土两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本次疫情期间,国家召开的会议中提到,凡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应享受减免优惠。全国各个地方针对酒店房产税都有减免,酒店属于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我司设立酒店分公司只是为了核算方便,实际同总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请问是否可以不从产权人角度判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条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大政发[2020]3号文件及大连市市局政策解答,从事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如为中小企业(星级酒店不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限制),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房产属于分公司所有,则可按上述文件进行征免。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