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房产税土地税缴纳
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凡在房产税征税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 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如果该单位是地下建筑的产权所有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