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放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个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6-09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大连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最高给予5万元。
发放方式:由区县人社部门将该资金支付至单位账户,单位将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想咨询以下问题:
1、该笔资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哪类所得交纳。
附件
相关文件扫描件.zip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因此,如果不符合免征条件,有任职受雇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