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9-12-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l2月1日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同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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