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的副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的副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免纳印花税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如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代替的,即为副本视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