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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关注!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那么2%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那么2%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08-06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超过30万,按照1%缴纳增值税,那么减少的2%这部分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应当按照票面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因征收率下调导致少缴的增值税,应当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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