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那么2%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08-06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超过30万,按照1%缴纳增值税,那么减少的2%这部分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应当按照票面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因征收率下调导致少缴的增值税,应当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