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请问:1、第(五)文中的"个人”是否和增值税法中的个人含义一样的,即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还是仅指自然人?若仅指自然人:个人从事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何时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何时是劳务报酬所得?
2、第(二)条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经营所得如何区别?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第(五)文中的"个人”仅指自然人。
个人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如无法自行判断,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