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26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我司是集团公司里的企业管理公司,负责集团其他企业的财务服务,因业务需要,由我司牵头与银联合作,银联开发一套软件平台给各厂业务部门在销售活动中使用,我司负责收集各厂的需要提给银联做系统开发和优化。银联收费包括系统使用费、网络专线费和短信功能费。请问,银联可否按各厂的使用情况将费用合计开发票给我司,我司再分别按各厂的实际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给各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2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实际取得所得一方应根据上述规定据实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