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12-27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你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时第一次没盖清楚,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一次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请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