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留言时间:2021-01-18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远洋假日57号楼,首套房契税4%,同一栋楼因为缴费年限问题缴纳1%契税,多余的为什么不能退?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不同的契税,为什么?请给个答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如果个人在文件执行后购买住房适用上述契税政策。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