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吗
留言时间:2021-05-06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普通发票,服务费对方也不要专票,开具普票,分别开具两条,一条代发工资,一条服务费,可以开具在一张发票上享受差额征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07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建议纳税人按照上述原则开具发票。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