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税合一”简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成义,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吕俊杰、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唐永锋,业务专干杨馨和姚艳做客本期访谈,就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简并纳税申报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互动,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通过访谈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给网友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嘉宾]: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合并申报表采用“1+9”的结构,即:1张纳税申报主表(含1张减免税申报附表),9张税源明细表。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此次试点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主持人]:为什么要实行合并申报?
[嘉宾]:针对财行税税种多,纳税次数多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早在2019年10月,税务总局就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通过整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少纳税次数。此次基础上,总局扩大了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嘉宾]:一是优化办税流程。合并申报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信息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表单减少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三分之一,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保证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办税效率。
[主持人]:“十税合一”简并申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大连市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合并申报。
[网友]:合并申报是怎样的一个流程?
[嘉宾]:合并申报将各税种的报表规则统一为“申报表+税源表”。申报分三个步骤:一口进入。统一由财行税纳税申报模块进入申报主界面。分步填报。分别维护各税种税源信息。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误后直接提交生成申报数据;信息有变化的,进行维护更新后申报。一表申报。由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申报。
[网友]:通过哪些渠道能办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嘉宾]:纳税人可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事宜。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网友]:合并申报实行后,以前的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嘉宾]: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但是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网友]:怎么合并申报?
[嘉宾]: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网友]:怎么填报税源信息?
[嘉宾]: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购入一栋厂房后可自行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只要不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网友]:合并申报后,如果发现哪个税种有申报错误的,怎么更正?
[嘉宾]: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仅就申报错误的税种进行更正。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在更正申报前,先进入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资源税更正界面,点击“更正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税源信息,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更正操作。
[网友]:请问一下,合并申报后企业所涉及税种必须要一次性申报完毕吗?
[嘉宾]: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2021年7月,纳税人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网友]:申报后作废时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嘉宾]: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纳税人在作废申报表后,需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只可以作废未申报且未缴款的税源信息)。
[网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享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为何在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未找到对应减免税项目?
[嘉宾]:可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各税种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申报界面,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勾选“是”,即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预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享受优惠,一般纳税人则默认为不可享受,且不可改动。如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发生转登记,则系统默认带出可以享受优惠,且会根据转登记时间自动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减免税额。
[网友]:合并申报后,环境保护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嘉宾]:环境保护税原有基础信息采集表、申报表附表数量较多,此次合并为一张税源明细表,是表单和数据项精简最多的税种。合并后的税源明细表包括表头信息、税源基础采集信息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三部分,满足四类应税污染物的基础信息采集和明细申报需要。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分1张主表和4张附表,主表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分别为大气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产排污系数信息采集表。删除原《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除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处置单位、综合利用方式之外的所有数据项;删除原《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许可证管控要求等数据项;增加“水污染物种类”数据项,用以清晰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
[网友]:合并申报后,各税种申报期有变化吗?
[嘉宾]: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大连市税务局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我市按期申报资源税、印花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其他税种申报期没有变化,调整后,财产和行为税税种主要以按季和按次申报缴纳为主。
[网友]: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嘉宾]: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网友]:车船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嘉宾]:车船税税源明细表整合了原先的车船税税源明细表中的车辆、船舶基础信息,以及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信息。合并前,填写《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合并后,填写《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网友]:如何补报往期资源税?
[嘉宾]: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实施后,税制有一定变化,补报往期资源税需根据“税款所属期”在不同模块中申报:补报所属期2020年9月1日后的资源税,适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补报所属期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资源税,适用“资源税申报(2016)”模块;补报所属期2016年7月1日前的资源税,适用“资源税申报”模块。
[网友]:零申报是否也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嘉宾]:需要。零申报的纳税人仍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才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网友]:企业如何进行多个税种的申报?
[嘉宾]: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可实现一次性申报单个或者多个税种:纳税人可对单一税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同时完成申报,再依次申报下一税种,从而完成多税种申报;也可将所有税种的信息采集完成后,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勾选多个税种完成申报。
[网友]:已申报过的信息能查询吗?
[嘉宾]: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已申报信息查询。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后,输入申报日期起/止、所属期起/止、征收品目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操作。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