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81号提案的答复
大税函〔2021〕86号
发布时间:2021-06-24 15: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市政协经济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建议“一、灵活调整税收”,提出“合理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确定机制。针对民营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多的特点,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确定机制,可根据每年的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来进行调整。可以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期限的‘税收豁免期’”。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召开由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了该提案建议的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因此,我局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目前,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政策都是国家层面的,国家出台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发展的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进一步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始终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的快速发展。
附件: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清单及征询意见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