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 自2018年2月1日起
留言时间:2022-03-07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 自2018年2月1日起,暂免征收三年工会筹备金。请问该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10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 自2018年2月1日起,暂免征收三年工会筹备金。(该政策2021年1月底已执行到期,2月申报时是否应该缴纳工会筹备金还未下发具体文件,需要咨询工会。请根据工会对于政策的解答结果,核实自己的费种认定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提请工会组织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