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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部分换货的发票问题

09-30 部分换货的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部分换货的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2-08-02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已经开发票交付给客户了。目前有部分商品需要更换,请问换货部分是否需要红冲,再重新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3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果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如您咨询的不是上述情形,建议您详细描述下您的问题,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指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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