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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2412031869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内容:

主管机构地在深圳,施工地在惠阳,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要到现场备案吗?还是网上申报资料.

咨询人:

袁慧雅

咨询时间:

2021-08-24 12: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4 16:46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如您司的建筑工程已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可按如下流程操作:用企业账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页面右上角“欢迎”两字 ,点击旁边的企业名称 ,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进入,点击所需预缴的“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名称”,查询所需预缴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进入“税费申报”“申报清册 ”“其他申报 ”“建筑业”填写表格相关内容及上传附件,资料无误“提交”,由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局“审核通过 ”后方可进行“缴款”。因跨区域预缴增值税涉及外出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审核,具体情况需与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局核实。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752-3823182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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