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0000002020120310120526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不全
内容:
你好,我司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发票章的边缘盖不全,请问这种发票是否能正常使用。
咨询人:
刘董贤
咨询时间:
2020-12-03 10: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04 10:09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若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作为有效凭证,需要重新开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