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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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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不全

内容:

你好,我司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发票章的边缘盖不全,请问这种发票是否能正常使用。

咨询人:

刘董贤

咨询时间:

2020-12-03 10: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04 10:09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若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作为有效凭证,需要重新开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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