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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单位组织的体检福利费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210171141468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单位组织的体检福利费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内容:

由单位(非特殊行业)统一组织的体检,并且由单位统一支付体检费给医院,并取得医院开具给单位的发票,职工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咨询人:

淦丽华

咨询时间:

2022-10-17 11: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0-21 08:43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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