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是你承受不了的痛——你应当了解的税收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在这儿
发布时间:2020-03-12 16:48: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坚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被列入“黑名单”,受到国家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因纳税失信而受到联合惩戒,杨某坚尝到了失去自由、处处受限的痛!
世上没有后悔药,失信联合惩戒是你承受不了的痛!对于纳税人来说,你应当了解的联合惩戒在这儿——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1.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2.发行债券限制。
3.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4.股权激励限制。
5.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6.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7.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获取政府补贴限制。
2.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三、任职资格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8.入伍服役限制。
四、准入资格限制
1.海关认证限制。
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五、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3.授信限制。
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3.使用草原限制。
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
3.高消费旅游限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九、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十一、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以上11个方面的联合惩戒条款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
在汕头市,杨某坚的案例是典型案例但不是孤例。2019年1月-2020年3月,汕头市税务局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推送并公布了10宗联合惩戒案件(“黑名单”)。
温馨提醒:生命诚可贵,自由是真谛。你若失信了,惩戒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