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会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产销售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711419X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7***19X
法定代表人: 刘***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622********43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1〕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以收取现金或银行账户收款方式销售车位、共收取车位销售款6,462,400.00元(含税),其中:2018年收取销售款98,000.00元,2019年收取销售款6,364,400.00元。你单位将上述车位销售收入全部计入预收账款,未按规定在账上确认应税销售收入6,154,666.68元【计算过程:6,462,400.00元÷(1+5%)】,相应的销售成本也未在账上结转,收入和成本均没有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核查,你单位截止2019年末车位总成本8,257,145.95元;账载车位总面积3,100.00㎡,但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关于车位开发成本和可售面积的情况说明》和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确认的《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车位实际可售面积为1,662.50㎡,检查人员对此给予认可。因此,可计算出你单位车位的单位成本为4,966.70元/㎡【计算过程:8,257,145.95元÷1,662.50㎡】。你单位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已售车位面积合计930.00㎡(其中,2018年:12.50㎡,2019年:917.50㎡),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已售车位成本合计4,619,031.00元【计算过程:4,966.70元/㎡×930.00㎡】,其中: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扣除成本62,083.75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扣除成本4,556,947.2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和少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鉴于你单位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应纳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729,423.25元【计算过程:(307,733.34+21,541.33 +3,231.20+1,003,295.09 +123,045.35)×0.5】。
罚款金额(万元): 72.9423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8-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