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疫情期间,我们单位在进行新冠肺炎相关研究,如果能取得重大成果并将成果许可给其他单位使用,我们打算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每位科技人员现金奖励50000元,这笔现金奖励要缴税吗,怎么缴?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规定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0 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制科研院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申报时您需要将当期取得的50000元现金奖励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然后将该笔现金奖励的50%,即25000元填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免税收入”栏,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最后实际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就是50%的现金奖励收入!
系统操作: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扣缴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填报该项目,具体填报路径: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本期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