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些月份漏交了职工社保费,请问如何补交?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漏交职工社保费可能涉及多种情形,需要结合不同情形处理:
(1)已申报未清缴:可直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清缴社保费操作。
(2)已增员未申报: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通补申报2020年1月(含)之后社保费功能。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办理补申报,然后进行清缴操作。需要补申报2020年1月前社保费的,需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服务厅办理。
(3)未增员: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通2020年1月(含)之后补增员功能。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社保增员登记】模块办理补增员,再办理补申报和清缴操作。需要为未增员职工补缴2020年1月前社保费的,目前我省各地的流程不完全一致,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部分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留言,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晰,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详细咨询。部分留言涉及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报销和失业金领取等社保待遇方面的问题,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