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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税务局: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181045505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内容:

您好,关于个体户季报的时候,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税时,开票收入超过了核定的经营额,一个季度核定了12万(专票加普票),应税项那里是填不含税销售额收入吗?是不是开票只要超过了12万就要交税?还是每个行业有不同的销售额度,超过了它才要交个人所得税?有相关的资料文献吗?

咨询人:

刘慧婷

咨询时间:

2021-08-18 10:4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19 08:5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填报指引及办理纳税事宜。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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