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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税务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1817264228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内容:

如果连续几个季度开票销售额都开超了核定的经营额度,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之前也是税局系统按照核定的经营额自动申报的,并没有按实际的经营销售额申报,会怎么样呢?可以在网上更正申报吗?

咨询人:

刘慧婷

咨询时间:

2021-08-18 17:2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19 09:5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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