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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个税年度汇算问答——捐赠篇

年度汇算问答——捐赠篇

发布时间:2020-03-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47:问:公益捐赠需不需要录入证明材料来进行扣除?

答: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问题48:问:扣除项目的凭证是否需要上交,不需要的话后续是否会抽查?

答:专项附加扣除的凭证由纳税人自年度汇算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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