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4-10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法人等纳税人)认购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非保本的),中途赎回非保本产品,取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进一步请教,就是赎回非保本资管产品(例如开放式产品的赎回,非转让给其他人)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