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技术服务需要备案吗?
留言时间:2020-03-30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进出口技术服务需要备案吗?如要备案要提供哪些资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专业技术服务。另外,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2.对境内的天气情况、地震情况、海洋情况、环境和生态情况进行的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和生态监测服务。3.为境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矿藏等进行的测绘服务。4.为境内的城、乡、镇提供的城市规划服务。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因此,如您司提供的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专业技术服务。有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优惠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另外,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纳税人性质、具体发生的应税行为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