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42009540303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继续教育
内容:
我们是社区医院,我们的医生和护士每年都必须完成几十分的学分继续教育,财务人员也要完成90分的继续教育,请问这些可以在专项扣除的资格类继续教育中扣除吗?
咨询人:
王艳
咨询时间:
2020-04-20 09: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4-22 10:06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另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因此,您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