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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核定征收的可以按照带征率核定个税。其中:工业、商业1%,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1.5%;是这样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41310512666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核定征收的可以按照带征率核定个税。其中:工业、商业1%,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1.5%;是这样吗?

内容:

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核定征收的可以按照带征率核定个税。其中:工业、商业1%,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1.5%;是这样吗?

咨询人:

符先生

咨询时间:

2022-04-13 10: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4 14:3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等规定,我市优先按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可详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具体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佛山->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录入标题或字号、年号等关键字查询。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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