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之一、之二、之三
日期:2020.6.29
来源:中山市税务局
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之一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为方便您“一站式”了解省社保费征管系统社保费业务办理的相关热点问题,掌握社保费申报缴费的小技巧,我们特推出《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敬请留意!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1.我单位在增员时提示“同统筹区内不可重复参保养老保险”或“本统筹区不允许多个用工”,应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增员之前,必须确认该员工已在之前参保的单位办理减员,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已办理停保。
增员时,若提示“同统筹区内不可重复参保xx保险”或“本统筹区不允许多个用工”,则表示该员工在同一统筹区的2个或2个以上单位参保且存在重复参保的险种。
用人单位可让该员工自行与原参保单位沟通办理减员,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办理停保。若因原参保单位状态为非正常或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减员的,该职工可到税务机关门前办理“特殊减员”业务。
2.我单位增员失败,提示“存在相同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但姓名不同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对照参保人证件信息,检查增员时输入信息项是否有误;若确认信息无误后仍提示此错误,则需携带该职工的身份证件原件到税务机关门前查明情况;属同一人员同时有多个社保号的,需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合并个人社保号处理。
3.我单位增员或申报时提示“该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应该如何处理?
答:若用人单位确认该员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以社保局档案年龄为准),则不可继续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除外),需到人社分局办理退休手续。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人未能领取退休金需继续参保的,请先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缴费。
4.我单位雇有超过50周岁的女职工,应该如何办理参保缴费?可以选择参保哪些险种?
答:具体分三种情况:一是农业户籍工人岗女职工可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满50周岁的管理岗女职工(包括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可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三是非农业户籍工人岗女职工,达到50周岁时应到人社分局办理退休手续,不能继续在单位参保。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人未能领取退休金需继续参保的,请先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缴费。
对于管理岗女职工,用人单位通过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减员登记】或粤税通小程序【减员】模块删减该名女职工,再通过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增员登记】或粤税通小程序的【增员】模块,重新增加该名女职工,增员时注意“人员类别”栏须选择“管理岗”、人员状态选择“在职”。
对于农业户籍工人岗女职工,用人单位通过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减员登记】或粤税通小程序【减员】模块删减该名女职工,再通过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增员登记】或粤税通小程序的【增员】模块,重新增加该名女职工,增员“险种选择”栏仅勾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5.我单位申请变更医疗保险,社保局与税务局5月均暂停办理业务,税务局6月上线省社保征管系统后能否补办?
答:可在申报6月所属期社保费前,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用人单位申请变更医疗保险后,单位内所有人员(包含新增人员)一并变更。
6.申报社保费时,员工户籍、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应如何选择?
答:员工户籍按职工户口本信息据实选择。员工用工形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雇员选择“合同”,法人代表选择“法人代表”选项,其他按实际情况在列表中选择;人员类别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企业内职工选择“工人”或“管理岗”,其他按实际情况在列表中选择。
7.社保申报增员成功后,员工无生育保险可选择,应该如何处理?
答:外籍人员和超过50岁农业户籍女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核实员工是否属于可参生育保险人员。
8.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支持什么方式清缴社保费?
答: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目前暂未支持ETS三方协议扣费,仅支持微信扣费。
9.儿童参加医疗保险是否到税务机关办理?
答:儿童(16岁以下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缴费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目前为各人社分局),如果是以村为单位参保缴费的,则由各村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员,增员后每月自行申报。对于刚出生婴儿,一次性缴纳三个月医疗保险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目前为各人社分局)。
10.社保局5月7日停机了,且已提前在5月7-8日对灵活就业人员5月社保费进行批扣,但我因为银行账户没有存够钱,导致扣款失败了,我应该如何补缴5月的社保费呢?
答:对社保经办机构2020年5月扣费失败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将于6月20日发起批量划扣,请缴费人于6月19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款项,以备扣费。
11.我是灵活就业人员,我去办理停保时发现5月有社保欠费,但是我不想缴费,想从5月份开始停保了,要怎么办理?
答:灵就人员自愿参保缴费,如需停保并确定不清缴欠费的,可到税务机关申请冲账并办理停保手续。
12.个体无雇工申报清缴是以个人业务进入还是企业业务?
答:个体工商户均以企业业务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社保费业务。
13.我是非中山户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答:目前粤税通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功能,仅支持申请地本地户籍市民使用。非本地户籍市民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须携带相关资料至税务机关门前办理。
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之二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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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人员在粤税通办理停保业务失败,系统提示欠费,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存在欠费的情况下不能在粤税通停保,请到税务机关门前办理。
2.粤税通申报时提示“查询不到相关社会保险费分险种明细申报、补申报汇总信息,请确认!”,应该如何处理?
答:请先核实单位是否有核定参保险种、是否有在册职工。若未核定参保险种或已核定参保险种但未有在册职工,则进行核定参保险种、增员操作后即可申报社保费;若单位参保险种核定和职工名册均无误,则该单位应已申报当月社保费,可在【社保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查询确认。确认当月社保费已申报,且无新增险种和新增人员,则无需再次申报,清缴社保费即可。
3.粤税通登录时提示手机号码已被占用?
答:可能存在其他人员已用该手机号办理实名认证,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变更实名认证电话号码。如果原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已停用,无法进行短信验证,请到税务机关前台办理。
4.单位通过电局打印明细申报表无法打印,系统提示该笔凭证之前以分险种汇总方式申报,因此无法查询,如何解决?
答:该问题正在处理中,处理后可正常查看明细申报表。
5.现在新系统新增人员的时候可以选择险种,那么是否每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一样险种?有文件规定吗?
答:一般情况下,增员时险种应全部选择。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参保单位若选择参加补充医疗险种(补充医疗、门诊医疗)时,单位内所有职工参保险种应保持一致。
6.单位有大批员工的“户籍类型”都是同实际不符合的,请问是否都要到前台进行修改?可以批量减员后再增员进行修改吗?如果不修改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用人单位出现员工“户籍类型”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通过省社保费网报系统进行户籍类型修改,通过批量减员后再批量增员进行修改即可。如未及时对错误户籍类型修改的话,会影响50岁农业户籍女职工继续参保。
7.由于单位年审需要使用员工申报社保费的相关信息,但是新系统查询不到以往月份的申报明细,请问什么时候开通查询功能?
答:相关功能正在开发中,待开通后可正常查询。
8.外省户籍职工如何选择户籍类型?
答:在增员时,户籍类型按员工实际户籍进行选择。如果目前资料有误,可以先减员再增员,重新选择正确的户籍,或到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变更。
9.生育保险上限同以往不一致,缴费工资上限限制到个人,应如何处理?
答:目前请按照省社保费网报系统规则进行申报缴费。
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之三
发布时间:2020-06-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为方便您“一站式”了解省社保费征管系统社保费业务办理的相关热点问题,掌握社保费申报缴费的小技巧,我们特推出《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敬请留意!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1.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已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企业,但仍显示未绑定成功,再次尝试绑定则显示“重复绑定”,应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应适用企业版进行申报缴费。缴费人确认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绑定成功的,点击“切换至企业版”选择以企业身份进入即可,无需重复申请授权。
2.个体户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社保费,绑定企业时提示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个体户没有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应如何录入?
答:尚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绑定企业时应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绑定。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查询扣费账户信息?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以下路径查询协议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网签三方协议】-【查询协议】。
4.登记为纯社保户的缴费单位,可以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社保费业务吗?
答: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目前暂不支持登记为纯社保户的缴费单位使用,后续会继续优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的使用功能。
5.我想打印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要通过哪些途径打印呢?
答:缴费人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机查询打印。灵活就业人员支持打印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表格式)、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文书式),其他人员只支持打印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文书式)。
6.我取得社保经办机构6月开具的《养老保险延续缴费核定书》,能否补缴2020年1月至5月的社保费?
答:申请延续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只能在办理延缴申请的当月开始缴费,不允许补缴以往月份社保费。如果缴费人是受到社保部门2020年5月停机影响而无法及时办理延缴,但在5月已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的,允许补报2020年5月的社保费。
7.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打印明细申报表无法打印,系统提示该笔凭证之前以分险种汇总方式申报,因此无法查询,如何解决?
答:我市上线初期,电子税务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目前只能查询打印2017年1月(含)以后所属期的明细申报表。
8.我单位增员时已勾选了险种,但提示“险种校验失败:没有配置个人可参保险种”,应如何处理?
答:在办理增员时,系统会依据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配置个人可参保险种。因此,用人单位在增员时应正确选择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项目的内容,例如: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分别选择在职、农业户籍、合同、工人。
9.代理记账切换企业进入社保系统,系统仍保留上一家企业的数据,不能切换到另一家数据?
答: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出现短暂不稳定或缓慢情况,可稍后再尝试切换。
10.我通过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增员失败,系统没有带出错误提示,点击“保存”后没有反应,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建议优先下载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使用IE8浏览器访问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
11.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增减员历史记录查询”模块查询无信息,应如何解决?
答: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增减员历史记录查询”模块目前只可以查询到2020年6月后操作的增减员记录,暂不能查询2020年6月前的增减员历史记录。
12.我单位2020年6月月有离职员工,单位进行减员后,进行6月社保费申报时,发现该职工仍然在册,请问该如何处理才能减员成功?是否可以修改减员所属期?
答:用人单位减员出现上述失败情况的原因是减员操作顺序有误。正确的操作顺序应是先减员再申报。若用人单位2020年6月未为离职员工申报的,则直接减员,使该员工的个人险种核定终止到2020年5月;若用人单位2020年6月已为未离职员工申报的,则需先作废申报,再进行减员操作,才能实现该离职员工个人险种核定终止到2020年5月。同时,用人单位进行减员时不能修改所属期,只能通过增减员操作,将离职员工的个人险种核定终止到上月。
13.我单位为员工修改缴费工资后,补缴2020年5月社保费时,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仍按原工资计费,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的缴费工资调整功能只支持修改当前所属期及缴费工资。若需要修改以前月份缴费工资,可通过补减员再补增员的操作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