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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税务:【风险预警>税款征收】税收风险防范专刊2:税局说我收到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风险预警>税款征收】税收风险防范专刊2:税局说我收到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8-11-13

甲:老同学, 我的管理员说,上个月我抵扣的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怎么办呀!

乙:你怎么敢接受虚开发票呢,这可是要罚款的呀!

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甲:我也不知道我收到的是虚开的发票呀!我确实从A公司买了一批材料,单据也都存着呢,收发票时也核对了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和税额,全部都和实际相符呀!哪知道会这么背,偏偏就收到了张虚开的票呀!你说税局会处罚我吗?

乙:别着急,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哟。

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甲:那……如果我向供货方重新取得合法的发票,那我可以重新抵扣吗?

乙: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税务机关还是抵扣的哟!

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甲:哦,那真是太好了!我要赶紧先按照要求做进项转出,再尝试和供货方联系!

乙:嗯嗯,快去吧!

来源:广州白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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