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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司前税务分局:两名自然人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司前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2020年2号)

梁超荣、汤凤平等2名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于2005年5月取得坐落于司前镇白庙社区居委会的工业用地,未有依法如实足额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经我分局责令限期申报但逾期仍未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5年第23号公布)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分局现核定你(单位)取得土地后在2006至2019年度(税款所属期)期间应补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额并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你(单位)于《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分局办理申报缴纳事宜,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税务事项通知书》所通知的事项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我分局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自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税务事项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河东路13-1号

咨询电话:0750-6570838

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河东路13-1号

咨询电话:0750-6574455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司前税务分局

2020年7月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司前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核定应纳税额)名单

附表1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所属时期 未如实足额申报税种 核定应纳税额 2020年7月6日止应加收滞纳金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
1 440721197307172119 梁超荣 2006至2019年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444,867.48 1,036,760.02 新会税司前通〔2020〕0070701号
2 440782197802132141 汤凤平 2006至2019年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069,798.36 1,666,277.82 新会税司前通〔2020〕0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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