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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商户以不给开个人发票为由索要个人信息,粗俗语言羞辱消费者

商户以不给开个人发票为由索要个人信息,粗俗语言羞辱消费者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天猫商家:惠州市圣舞堂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91441302MA4URA4CX0,以税务局要求个人发票只能写姓名为由,拒绝开具题头为个人的发票,必须索要消费者姓名,同时该公司财务语音沟通时还粗俗语言羞辱消费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惠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您可以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到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我要参与”栏目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我要举报”子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线索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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