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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中海油加油卡充值后却不开具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8011529298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中海油加油卡充值后却不开具发票

内容:

2020年7月31日18:03,我在中海油惠州新村加油站加油卡成功充值1000元后再加油,要求油站开具充值的消费发票,而油站工作人员告知,应税务局的要求,不给开具充值金额的发票,而是在每次实际加油后的发票,请问是否有这样的税务政策规定要求?

咨询人:

黎生

咨询时间:

2020-08-01 15:2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04 10:0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的规定:“第五条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您可以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到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我要参与”栏目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我要举报”子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线索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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