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8011326233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契税多缴
内容:
网上缴纳契税,多缴纳部分如何处理
咨询人:
彭乐飞
咨询时间:
2020-08-01 13: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04 10:0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规程(试行)》《契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42号)相关规定:对纳税人申请退还契税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二)已缴纳契税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所有权证被法院判决撤销的;(三)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应予退还契税的情形。 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0752-3823182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