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7311529286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
内容:
您好,我近日申报了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备案,按照广东省的政策,以及广东省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告知,我可以申请2013年8月至今的个人所得税80%的退税,我在个税APP上已经完成2019年的退税,请问3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以及2020年1月至今的退税申请应该怎么操作?今后发工资时直接扣除应该如何操作?
咨询人:
杨鹏
咨询时间:
2020-07-31 15:2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04 17:07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办理减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本公告自制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根据施行情况修订。对个人取得的所属期为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减征参照本公告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同时废止。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符合上文所述减征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减征优惠;如不符合,则不可以。二、如申报数据有误,建议办理更正申报业务。有关办理申报错误更正的详细流程与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申报错误更正(个人所得税)”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另外,如符合办理入库减免退抵税的情形,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办理。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有关办理“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此外,如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操作或异常情形,可在客户端更新后增加“办税咨询”入口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