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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优惠价产权性质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买方还是卖方交,有没有出台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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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优惠价产权性质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买方还是卖方交,有没有出台相关细则

内容:

本人现购买佛山南海沙头原某一教师职工房改房,中介和业主没有提到需要补缴房价才能完成过户手续,所以4月一直延迟至今,我想了解这笔应缴房款在合同无提到应由哪方承担的时候,业主提出一人一半并拒绝付清全部款项,有没有触犯法律?

咨询人:

李宪源

咨询时间:

2020-08-05 21: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06 16:2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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