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云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L9QM9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9L9QM9
法定代表人: 耿小松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0321********202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0〕 13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管理费用”科目虚列工资共计203,200.00元,其中2017年在账簿上多列支出157,500.00元,2018年在账簿上多列支出45,700.00元,上述多列支出已结转至当年利润,并分别在2017年及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6,333.30元。 上述证据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提供的账簿、凭证等资料;(2)你单位提供的《税务稽查情况说明》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3)你单位2017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4)你单位提供的2017年至2018年《工资表》、《劳动合同》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资料。 2.你单位2018年期间,在与广州陶丽广告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设计服务的情况下,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4400174320,发票号码为24844273,金额为66,504.85元,税额为1,995.15元,价税合计68,500.00元,应税服务名称为*设计服务*服务费;在与广州商盛广告有限公司没有发生广播影视服务的情况下,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4400174320,发票号码为37760041,金额为99,572.82元,税额为2,987.18元,价税合计102,560.00元,应税服务名称为*广播影视服务*视频制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上述2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凭借上述2份发票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171,060.00元,已结转至当年利润,并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1,731.8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2)你单位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3)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询问(调查)笔录》;(4)你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我局于2020年7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2020〕132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以及在没有接受相关服务情况下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费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8,065.1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032.5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032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1-07-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