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80813580471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红冲
内容:
发票红冲必须有(销项负数)的字样才算正规红冲发票吗
咨询人:
蔡奕涛
咨询时间:
2020-08-08 13: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2 11:0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因您描述的问题不够清晰,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具体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