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询问关于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0
留言时间:2020-08-07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以进料深加工的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经查询,该商品的出口退税为0,请问该出口收入是适用免税政策还是征税政策?
你局8月7日回复说我的提问不够清晰。请问哪里不清晰,需要补充什么?以进料深加工的贸易方式出口,已经表明这是一家生产企业。你局还需要什么资料才清晰?不要敷衍我,不清晰的话你可以叫我补充资料。你回复里的所有文件我均已看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1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因此,如属上述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情形,则需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此外,来文所述涉及具体征管规定并需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建议您向您司的出口退税科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咨询了解。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