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81412355999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厂土地出租
内容:
我厂土地是租村委会的,现有一小块地出租给里水旅游开发公司建公园,对方要求我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请问我厂该怎样开出?谢谢!
咨询人:
吴小容
咨询时间:
2020-08-14 12: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8 15:4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行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