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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如何自己申领开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8311614202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体工商户如何自己申领开发票

内容:

我是一个做水果的个体工商户,请问申请自己开发票需要什么条件资料,走什么程序

咨询人:

周治军

咨询时间:

2020-08-31 16: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2 11:54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因此,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的经营范围和规模进行审批。二、如单位首次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事项。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办理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如未领用税控设备或税务Ukey,您可申请免费领用税务Ukey,选择邮寄配送或选择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Ukey实物。完成上述手续后,办理“发票领用”。另外,有关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用的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领用”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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