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应用指引
发布时间:2020-10-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应用指引
从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且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填报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后,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有关说明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是在纳税人完成申报纳税前进行的,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建议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至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