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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增值税电子普票地址问题

增值税电子普票地址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04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销售方将增值税电子普票地址开回购买方的旧地址,需要如何处理?是否有个时间变更开始到什么时间内开的发票开成原来的地址都不影响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已变更了相关票面信息,则应该按变更后的信息开具及收取发票。另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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