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开具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30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二手房中介费开具发票问题,中介需要我个人支付税费才愿意开具发票。是否合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31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提供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方需加价才开具发票,则该行为是违法的。购买方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销售方进行交涉。交涉后销售方仍拒开发票或坚持加价后才开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