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0410340835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税
内容:
房产税是多少以及计税依据是什么
咨询人:
黎梓杰
咨询时间:
2020-09-04 10:2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7 08:5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