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0410284625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
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多少以及计税依据是什么
咨询人:
黎梓杰
咨询时间:
2020-09-04 10: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7 08:5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相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